儘管如此,我沒做過──《嫌豬手事件簿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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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-06-11

「寧可放走十個真犯,也不可懲罰一個無辜的人。」(十人の真犯人を逃すとも、一人の無辜罰するなかれ)



很好奇,當我們經歷了一連串關於死刑存廢的辯論,當多數人將罪與罰的標準置於報復性的、殺人償命的邏輯中,台灣的觀眾如何看待這句流傳已久的法庭格言,是否多數人都無法接受「不可懲罰無辜的人」的代價?



說穿了,《儘管如此,我沒做過》(台灣上映時片名改為《嫌豬手事件簿》)的目的便是以140分鐘解釋這句格言的正當性。也因此,本片的寫實手法與說教性質幾乎到了教育片的程度。作為一種辯論、揭露,周防正行選擇了一種最素樸的形式,將電影語言降至最低,不迂迴不賣弄。相較於常見的法庭電影聚焦於庭上的言詞攻防、人性角力,本片比較像是以主角金子徹平為例,邏輯清晰地逐一點出日本司法制度的結構性問題。周防並無耗費任何筆墨鋪陳每個角色的背景細節,他們就像還原現場時的道具,受害的、抱改革理想的、屈服於現實的、跑龍套補充制度細節的,各司其職,完整還原司法審判的過程。 



定罪率與無罪推定是貫穿本片的兩個關鍵觀念。日本司法界的高定罪率(高達99%)之所以成為問題,關鍵便在於99%的定罪率是前提,不是結果。這個數據背後可怕的現實是,不是因為檢察官個個都像久利生公平那般具有戲劇性的破案能力,而達高定罪率,而是,無論檢察官的辦案態度是否粗糙、心中是否懷有成見,一但起訴,幾乎不可能獲判無罪。也在這樣的機制下,無罪推定原則在日本法庭裡幾乎不可能實踐,而《僅管如此,我沒做過》便展示了,在這種結構下,法官如何在有罪推定邏輯下錯判無辜,更荒謬的是,儘管金子徹平與辯護律師尋找證人、製作還原現場影片,努力自證無辜,終究枉然。



也許本片的直白與純粹降低了它的藝術價值與高度,這部以「人」為關懷重心的電影卻反向聚焦於制度,因此失卻了一些大論述的、曖昧的辯論空間。但本片的珍貴之處也在於它的平易近人,穿透了法律專業的阻人高牆,讓沒有任何背景知識的觀眾也能輕易明白日本司法界的問題。「儘管如此,我沒做過」是片末最沉重的告白,法庭裡的正義完全依恃人為的資料(例如筆錄、還原現場的紀錄)而建立,脆弱且危險。正義女神的天秤兩端其實搖擺不定,而她蒙蔽的雙眼,往往不是無視被告的身世背景,而是無視任何錯判無辜的可能。回到台灣的現況,無論死刑存廢,我們都應正視這部片的提醒,法庭裡所生產的正義都該被大眾檢驗,至少,認知到盲目從信的危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