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網交陷阱》Hard Cand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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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03-04

如果說Ellen Page是當今美國影壇擔綱過最多樣化角色的年輕演員、演技的精湛足以超越同世代的其他女伶,這絕非溢美之詞。《鴻孕當頭》(Juno, 2007)裡言談機智幽默、時而搞怪的16歲未婚懷孕少女,或《飆速青春》(Whip It, 2009)抱著一對滑輪、燒著滿腔熱情的女孩,甚至《美國式犯罪》(An American Crime, 2007)中溫馴乖順的小姊姊,就算遭父母委託照顧的阿姨虐待,仍扛下委屈而不願吭聲,Page在影片裡頭的演出更讓整場暴力過程顯得殘酷而難以承受。而《網交陷阱》裡,Ellen Page在片子前半部以清純甜美的14歲少女形象出現,上網認識了一名年約三十的平面攝影師,兩人在虛擬世界的相互調情後,決定相約見面。



不同於一般描述網交的故事常將女性(尤其是「沒有危機意識而易被誘騙」的年輕女孩)置放在受害者敘事的位置上,《網交陷阱》中Ellen Page所飾演的Hayley逆轉了公式化的情節發展軸線,她從看似單純而不具威脅的小紅帽(Little Red Riding Hood)形象,勾引了一個有潛在戀童情結的攝影師Jeff,還主動提出要到Jeff的家,而且必須要去,因為Jeff 對Hayley說如果讓她去他家就太瘋狂了,而Hayley說自己曾被四到五位的醫生認定為精神疾病式的瘋狂,所以為了忠於自己,當然得去!(Hayley: “You said that it would be insane for me to come over. Well…4 to 5 doctors agreed that I am actually insane! Thus, I have to go over, in order to be true to myself!”)



在片名《網交陷阱》的明示下,大概大部分人會猜想小女孩即將面臨的危險,入「狼」之室必是個陷阱!原文片名 “hard candy”是美國網路常用的俚語,指年齡在12到16歲間的「未成年女孩」,通常描述網路虛擬世界中,那些對戀童者特別有性吸引力而單純、好騙的小女孩。而“hard”可解釋為「硬的」,”candy”可喻為「甜蜜的陷阱」,當Jeff帶Hayley回到他的住所時,可推測他腦中浮現的和情慾想像脫不了關係,如此輕易的「引鱉入甕」、獵物到手的欣喜之感溢於言表。因此本片精彩之處,即在於導演逆轉了「陷阱」中受害者所指涉的對象,誰會料想的到Hayley竟是先發制人的一方,而「鱉」是三十好幾且身強體壯的男人!



幾杯酒下肚之後,攝影師昏厥,甦醒後發現自己被綁在椅子上動彈不得,他意識昏沉的聽到Hayley對他說:「你記得我曾說過只喝自己經手的飲料嗎?這忠告適用於任何人(You remember that I said only drink things made by yourself? It’s good advice for everyone.)。」由此而知,電影倒錯社會慣習的性別腳本(亦即加害男、受害女的角色配置),當預設的邏輯被顛覆了,觀眾開始摸不著頭緒,究竟Hayley的行為動機到底是什麼?如果是報復,又是為誰而報復?一連串的疑問就像懸掛在牆上、如謎一般以年輕女孩為題材的攝影作品,猜不透鏡頭之後那隻眼睛窺視的居心。



幾番激烈的對談夾帶著Hayley對Jeff的暴力行為,觀眾得知Jeff似乎是戀童的「累犯」,並且可能參與過一樁姦殺案,並且為主使者。為了替所有被戀同癖好者「侵犯」的年輕女孩報仇,Hayley抱持著她所謂的「正義」,擅自對Jeff進行了閹割手術。她說:「你認為他們(警方)會多認真的搜捕我?戀童狂殺手(pedophile killer)送上門來,誰會在乎是誰幹的?你以為他們會追究?」Hayley挪用了社會對戀童者極度污名化的道德觀感,並以此作為武器,掩蓋Jeff看似自殺的真相背後,卻是被Hayley逼上的絕路。Jeff成為了手無縛雞之力的受害者,被他的過去和社會價值觀所綁架,Hayley不過是具體化了所謂「社會正義」的行刑者。



本片另一層面的議題是「戀童」的污名化。試問:如果Jeff未涉入那樁青少女的姦殺案,僅與未成年少女有曖昧甚至發生關係,並且假設性行為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進行,我們對於Jeff的觀感、或者Hayley對Jeff設下的陷阱及傷害是否會有不同的看法?於此拉到台灣的社會脈絡討論,家長對兒少的極端保護觀而衍生2010年的「白玫瑰運動」,以及勵馨基金會及其他婦團積極推動兒少法的制定,不斷的高密度化司法對於兒少的控管,視其無慾族,而刻意忽略賀爾蒙分泌可能導致的情慾高漲,使未成年子女無法蒐集性資訊(或「地下化」)而成為探索情欲發展空間的障礙,這樣的現象更是戀童的高度污名化之核心緣由。



回到電影《網交陷阱》,在閹割的段落,Hayley不慌不忙且按照手術程序的將Jeff的生殖器官割除,完成後說:「這真的是最容易的手術了。我懷疑他們為什麼要教女童軍賣餅乾和露營技巧,這才是真正有用的。」(Wow, this seriously has to be the one of the easiest operation. I wonder why they're teaching girl scouts things like camping and selling cookies. You know, this is what really useful.)。如果我們在相信Jeff為一名戀童者且參與姦殺的前提下,Hayley對於Jeff的「行刑」似乎可以得到普遍大眾的接受,因為她是在報仇,她是使Jeff等戀童者不再有機會玷汙其他少女,因此即使閹割構成傷害罪,甚至可能毀了一個男人的尊嚴,大部分的人會選擇不追究,甚或正當化如此行為,因為那是實踐「正義」。但這裡想試著提出的問題是,究竟「正義」什麼時候可以轉化成傷害人的藉口,如果「正義」是古巴比倫帝國《漢摩拉比法典》中的「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」,那麼現今人類是否需要再重新思考自詡的「文明」與「進步」?如果我們譴責暴力,那麼以暴制暴是否也該被譴責,而不是選擇性的取決「文明」的價值呢?